【明報專訊】「你們當中有多少人將來想做藝術家?」
這是我十七年前踏入中大藝術系,老師劈頭問我們的第一個問題。已記不起當年有多少人舉手了,只記得自己的手在多番的掙扎下,最終還是靜靜的垂下來。或許,對我這個每星期喝《龍虎門》、《天下》和《壽星仔》等港漫奶水長大的時下年輕人來說,這個身分委實太沉重了。
在香港,「藝術家」這身分確實是一個迷思。除了慣常聽到的形容詞如「好清高」、「扮清高」、「好怪」、「戇居」、「無聊」和「有型」外,更多的是對這身分的不以為然——「啊!係呀?」行內人對這些反應大概都已習以為常。因為活在一個「藝術家是可有可無」的社會裏,別人怎看自己其實已變得不大重要。然而,當有一天政府決定要拿一塊地、一大筆錢和一個名為「創意」的牌匾出來打造一個生招牌時,藝術家就不得不拉直身子,把名牌重新掛在胸膛上,煞有介事的坐在工作室裏等待傳媒「追訪」﹕「呀藝術家先生,其實你係做咩?」
「係呢,藝術家做咩?」
如果你是《星期日生活》的長期讀者,相信當你經常看到程展緯、白雙全等藝術家的作品時,大概也會得到「藝術家愛搞」這印象。當然,藝術有很多不同的面貌,每個藝術家也有其獨特的性格,但當中「愛搞」似乎是藝術家共有的特性。準確來說,或許藝術家的天職,就是要「搞」。
還記得自己畢業後,就如很多同學一樣,甫離開校園便轉行。在一所小學當了四年教師。這四年其實是過一段頗為割裂的生活。一方面要應付繁重的教學工作,另一方面卻要時刻想如何延續剛於學院萌芽,同時又快要死亡的藝術生命。工作太忙,沒時間,沒空間創作固然是不爭的事實。然而,核心的問題是,究竟我幹麼要這樣「犯賤」,當人家放工後可以躺在沙發看電視,自己還要在工作室鋸木條造畫架呢?老實說,在那個年紀,說不出什麼偉大的理由去支持自己繼續下去。只知道當我停止創作時,我的生命就會變得不完全。更甚是,我會因為沒有創作而感到不安內疚。「一定要搞!」彷彿變成了每個讀藝術的人的魔咒。
所以,對很多剛畢業的藝術學生來說,那個年代,能繼續創作已經是一項很偉大的成就了。那時候,展覽機會不多,如果有一些大堆頭聯展找你展出,甚至有幸不知為何入選了香港藝術雙年展,就足以令你覺得自己前途無可限量了。誠然,展出機會彷彿已經變成創作的唯一回報。因為除了可避免個人履歷太過空白外,更重要的是,那代表了別人對自己的欣賞,哪怕來參觀展覽的只有三數十人。當然,若果套用現在傳媒慣常的角度來看,或許你會問,回報不是應該包括透過買賣作品所賺回來的金錢,又或者換來一份能賴以維生的職業嗎??小朋友都知道,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用錢買回來的啊!且,錢?讀書時無教喎!
但現實是無論私人機構也好,公營機構也好,邀請藝術家參與展覽的態度,給人的印象往往都是﹕「已經畀機會你展覽囉喎。仲想要錢?」而更多的情是,主辨單位本身也欠缺資金,藝術家能拿回材料費已算萬幸了。 或許現在的情也比前進步了,大家開始明白Artist Fee不是材料費,也不是人工,而是主辦單位對藝術家,對創作的一點尊重。
我沒有意圖去將香港藝術家描繪成一群受迫害的小眾,從而去製造另一個「星期日檔案」式的悲情奮鬥故事,也不希望落入那種「香港藝術不成是因為資助不足」的思維之中。反之,我覺得藝術創作更多是取決於社會上的藝術氣氛與藝術個人的自省能力。說到這裏,不得不提多年前的一個個人經驗。還記得自己離開小學教師崗位後,遠赴英國繼續升學,畢業後在當地參與一個網上互動電台的開發。那是一個早期web 2.0網上軟體的先驅,當中參與的有獨立音樂人、電腦程式員、音樂業務發展及媒體設計師。對我這個藝術出身的人來說,這可是個十分奇怪的組合。然而,兩年的合作卻令我看到整個過程根本與藝術創作無異,當中包括參與者對不同領域的開放,對未知的尋求及擁抱創新,拒絕被定義的態度。這經驗可說為我的藝術創作帶來了極大的衝擊。當中最重要的是,我終於可以解除了「藝術家一定要搞」的魔咒。原因不是我決定轉行,放棄創作,而是我發現,創作原來可以在任何地方發生,展覽廳亦不過是眾多可以發現藝術的地方之一。
回港後不單重新投入教學工作,更重要的是我重新擁抱一直養大我,但多年來卻被我遺棄了,看輕了的漫畫事業。我知道這些作品不會被邀請放進展覽廳,亦因為我的作品都是用電腦創作並任人下載複製,所以商業價值更低。當然,為了成名,為了金錢回報,我可以改變。但當發現如果有些創作可以令自己的天空變得更大更廣闊的時候,我相信很多藝術家都會願意為此而買少一兩手匯豐。對不起,那不是代表他們清高。清高的,只是藝術本身。
「你們當中有多少人將來想做藝術家?」
現在已經成為我每年開課時對學生必問的問題。如果我偷偷看見有人的手在發抖,我會悄悄的對他說﹕
「藝術家不是卑微的職業,但也不一定要披金帶銀,高不可攀。」
文 黃照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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